鄒某與大連東尼口腔醫院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壹審民事裁定書
发布时间:
2023-12-11
審理法院: 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
案 號: (2022)遼0204民初12122號
案 由: 姓名權糾紛
裁判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2)遼0204民初12122號
原告:鄒某,女,漢族,1977年11月26日出生,住瀋陽市和平區。
委託訴訟代理人:包建華,遼寧添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大連東尼口腔醫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連市沙河口區高爾基路353-359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200MA0QCK1Y5T。
法定代表人:盧某宏。
本院在審理原告鄒某與被告大連東尼口腔醫院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一案,原告於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向本院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應予照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鄒某撤回起訴。
審判員 吳紅岩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王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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