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XIAOXIA、吳某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发布时间:
2023-12-11
審理法院: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 號: (2023)遼02民終2584號
案 由: 確認合同無效糾紛
試用日期:2023 年 06 月 16 日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3)遼02民終2584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YANGXIAOXIA,女,1973年9月20日生,義大利國籍,住。
委託訴訟代理人:王希勝,遼寧瑞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吳某,男,1968年4月7日生,漢族,住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某儒,女,1973年8月3日生,漢族,住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
委託訴訟代理人:張成林,遼寧添贏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YANGXIAOXIA因與被上訴人吳某、被上訴人張某儒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不服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21)遼0291民初799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自願離婚協定書》第三條內容能否認定二被上訴人惡意串通,損害上訴人合法利益。 二審中,上訴人調取了被上訴人吳某的銀行卡流水,擬證明案涉房屋系吳某用其婚前個人收益財產所購,屬吳某婚前個人財產。 二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與吳某有關婚後財產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通過協議離婚將案涉房屋分割,逃避履行對上訴人的債務,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有關案涉房屋是否屬於二被上訴人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案涉房屋的房款來源等事實需結合二審新證據進一步查清,並進一步審查《自願離婚協定書》第三條內容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 另,上訴人一審時還訴請對案涉房屋進行析產,確認吳某享有該房屋全部產權份額。 因本案案由為確認合同無效糾紛,而代位析產系基於不同的法律關係,上訴人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析產訴訟的條件,以及該訴訟請求是否應當與本案一併審理,應予審查。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21)遼0291民初7997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YANGXIAOXIA已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9200元,予以退回。
審判長 孫利穎
審判員 謝燕鵬
審判員 張 錢
6月16, 2023
書記員 杜玉潔
相關案例
Sh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