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西崗區八壹路街道新興社區居民委員會、盧某珍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行為能力認定民事判決書

发布时间:

2023-12-11

審理法院: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

案 號: 2023)遼0203民特4號

案 由: 申請宣告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試用日期:2023 年 05 月 17 日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23)遼0203民特4號

申請人: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街道新興社區居民委員會,住所地大連市西崗區新船巷12號。

法定代表人:郭,該居委會主任。

被申請人:盧某珍,女,1939年10月15日生,漢族,住大連市西崗區。

代理人:大連市西崗區民政局,住所地大連市西崗區。

負責人:張洲,該局局長。

委託代理人:阮樹明,遼寧添贏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街道新興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宣告被申請人盧某珍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案,本院依法適用特別程式進行了審理。 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街道新興社區居民委員會稱,被申請人盧某珍系我轄區居民,她三年前出現認知障礙,意識不清。 近一年加重,需要專人看護,生活無法自理,現住養老院。 盧某珍女兒於1987年8月12日死亡,丈夫於2022年7月17日死亡,無其他近親屬,現需要辦理繼承等事情,而盧某珍現在無法辦理相關事宜。 故申請法院:1、宣告盧某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指定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街道新興社區居民委員會為盧某珍的監護人。

被申請人盧某珍代理人大連市西崗區民政局稱,申請人所述屬實,我局同意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盧某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申請人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街道新興社區居民委員會擔任其監護人。

經審理查明:被申請人盧某珍,女,1939年10月15日生,X族,住大連市西崗區,系申請人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街道新興社區居民。 據被申請人就醫醫學資料記載,2022年8月6日,被申請人在大連市中醫醫院行顱腦CT平掃,門診診斷:阿爾茲海默症,慢性硬膜下血腫,糖尿病,冠心病。 2023年4月7日,大連第七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對盧某珍進行鑒定,2023年4月25日,該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1、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失智狀態); 2、無民事行為能力”

另查,被申請人盧某珍配偶孫才於2022年7月17日死亡,育有一女孫萍於1987年8月12日死亡,父親盧三於1960年3月7日死亡,母親邢華於1965年3月8日死亡。

以上事實有雙方陳述及相關書證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大連第七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來源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與本案具有關聯性,該鑒定意見書認定被申請人盧某珍無民事行為能力。 被申請人盧某珍喪偶,父母與女兒均已死亡。 申請人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街道新興社區居民委員會為更好地照顧被申請人,申請擔任其監護人,被申請人代理人同意,故申請人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街道新興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申請有事實根據,符合法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宣告被申請人盧某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指定申請人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街道新興社區居民委員會為被申請人盧某珍的監護人。

本判決為最終裁判。

審判員 馬世豔

5月17, 2023

法官助理 王吉

記員 郎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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