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柏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大連龍湖澤迎置業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壹審民事裁定書
发布时间:
2023-12-11
審理法院: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法院
案 號: (2023)遼0293民初279號
案 由: 服務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3)遼0293民初279號
原告:大連柏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連市西崗區英華街29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2036830427007。
法定代表人:呂某,總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張天祥,遼寧添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大連龍湖澤迎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廣賢路11號1單元3層1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231MA0XUF6A17。
法定代表人:周某宇。
原告大連柏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告大連龍湖澤迎置業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23年2月7日立案。原告大連柏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於2023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自己權利所作的處分,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大連柏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已減半收取),由原告大連柏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 崔洪梅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書記員 宋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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